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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安保规范协会:敦促各方谨慎使用私营安保和军事公司介入俄乌冲突

发布时间:2022-03-10 来源: 点击次数:892
当地时间3月3日,乌克兰总统泽连斯基称,乌克兰正准备迎接第一批“外国志愿兵”。据西方媒体所公开数据显示,目前已有约1.6万名外国雇佣兵进入乌克兰,他们正使用北约援助的武器与俄罗斯军队作战。叙利亚外交部所发布的一份文件显示,美国特种部队计划将在叙利亚的伊斯兰国极端组织送往乌克兰,以协助乌军对抗俄罗斯军队的进攻。


ICoCA敦促各方谨慎使用私营安保和军事公司介入俄乌冲突,反对招募和资助雇佣兵参与敌对行动


连日来,该事件已经引起国际社会多方关注,国际安保规范协会(ICoCA)常设顾问团与联合国使用雇佣军工作组专家进行了磋商,敦促各方保持克制,谨慎使用私营安保和军事公司介入俄乌冲突,尤其是反对招募和资助雇佣兵参与乌克兰敌对军事行动,避免使局势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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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安保规范协会年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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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安保规范协会举行线上交流会

 

ICoCA总干事杰米·威廉森首次发表声明称,随着在乌克兰活跃的私营军事承包商数量不断增加,督促相关方应恪守六项关键原则:

第一项 私营军事承包商必须始终遵守国际法(包括国际人道主义法和人权法)——这是不容谈判的底线。

第二项 私营军事承包商及其雇员所执行的职能性质和环境决定了他们的平民或战斗人员身份。

第三项 私营军事承包商及其雇员若直接参与敌对行动,在这一时段将失去作为平民身份的保护地位;

第四项 私营军事承包商及其雇员本身享有平民地位,一旦纳入国家正规武装部队或隶属于国家指挥的有组织武装部队、团体或单位的成员,将不享有平民身份赋予的保护地位。

第五项 私营军事承包商及其雇员如果违背国际国内法律和犯下罪行将受到司法起诉;

第六项 私营军事承包商及其雇员有权在国际武装冲突中获得战俘身份,前提是他们被授权陪同武装部队并拥有身份证明。

ICoCA介绍
ICoCA :
2010年在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相关文件基础上,国际安保行为守则协会(International Code of Conduct Association)在日内瓦成立,主要目标是制定和推动国际安保服务的标准和行为守则,促使签字的安保公司遵守行业行为规范,尤其是在国际安保服务中体现遵守联合国人权和人道主义相关规定。ICoCA理事会组织架构由政府界别、行业界别、社团机构界别各4位共12人组成理事会。

 ICoCA主要功能 :
1、在国家司法权无法有效行使或者不能履行相应义务的情况下,ICoCA可以通过协会机制直接对成员公司进行监督、问责和处罚。

2、ICoCA成员资格可以作为企业资质审查的关键指标供国家和国际组织参考。

3、ICoCA所扮演的角色正在增强,其认证会员资格可成为国际私营安保市场的“通行证”。

4、联合国、欧盟、国际足联以及美国、英国、澳大利亚、挪威、加拿大、瑞士、瑞典等主要国际组织和安保企业发达国家都采购ICoCA认证安保企业的服务。

5、ICoCA针对国际复杂环境和高风险地区的海外安保业务开展认证、监督和申诉职能。

国际安保规制进程
冷战结束以来,国际私营安保行业发展迅猛。随着各国陆续开展裁军运动导致主权武装力量大幅度缩减,私营安保公司(PSC)进入大发展时期,为全球公共与私人客户提供了全方位安保服务。目前私营安保公司的业务范围主要包括随身护卫、大楼守护、武装押运、以及为国家安保人员提供培训指导和武装训练等。因此,私营安保公司的服务已对安保服务起初的纯“公共物品”属性产生影响,开始包括当地人口的人权状况或称“人的安全”范畴。无论私营安保公司受托的服务对象是保护特定的项目或人,亦或是对公共安全力量的补充,安保已超越了纯公共物品属性的范畴。与此同时私营安保公司承担义务也具有非对称性,即私营安保公司仅受托承担保护合同明确的服务对象(某人或财产)的有限契约责任,而非具有保护公共安全的整体义务。

联合国最初对它们的国际活动高度反对,到后来的逐渐接受到形成国际公约至今已历经30年时间:
(一)1987年联合国人权理事会设立了“关于以雇佣军为手段侵犯人权并阻挠行使民族自决权的特别报告员”一职,专门调查雇佣兵侵犯人权和自决权的行为。

(二)1989年联合国进一步起草《反对招募、使用、资助和训练雇佣兵的国际公约》。尽管公约确立了“直接从事战斗”、“不属于冲突地区公民”、“得到冲突方给予的各类回报”或者“意在损害国家宪法秩序和领土完整”等四项判断标准,但是由于其模糊性和各国的利益差异,美国、中国、俄罗斯、英国、日本、法国、印度等主要大国并没有加入公约,因而未能消除各国在这一问题上的严重分歧。

(三)2004年联合国改组其系统安全管理职能,成立联合国安全与安保部(UNDSS),将其系统在全球近200个国家执行项目的安全管理统一到该部门实施,同时也逐步承认国际私营安保与雇佣兵存在实质区别,在各国无法就雇佣兵的概念和法律责任达成共识的情况下,先明确国家和私营安保产业在保护人权等方面的责任。

(四)2005年由瑞士和国际红十字会提出的《武装冲突期间各国关于私营军事和安保服务公司营业的相关国际法律义务和良好惯例的蒙特勒文件》率先在国际社会凝聚了共识,其主要内容是承认国际私营安保和军事公司的合法性,并确定东道国、所在国和雇佣国的相应责任。在美国、英国、中国在内的大国支持下,2008年该文件签署生效。

(五)2008年联合国雇佣兵工作组也接受了《蒙特勒文件》关于“私营安保和军事公司”(PSMC)的提法,认可它们与雇佣兵存在实质区别。

(六)2010年部分国家在《蒙特勒文件》的基础上开始推动签署《国际私人安保服务行为守则》(THE INTERNATIONAL CODE OFCONDUCT FOR PRIVATE SECURITY SERVICE PROVIDERS),并随后建立了由国家、产业和社会代表共同参与的国际安保规范协会。

(七)2011年联合国颁布《联合国工商企业与人权指导原则》。构建了包括私营安保产业在内的所有商业活动都需遵守的“保护、尊重、赔偿”(protect, respect, remedy)原则。

(八)2012年联合国安全和安保部公布《私营安保公司武装安全服务使用指南》,其中不仅表明联合国承认雇佣私营安保公司、获取私营安全服务的合法性,同时明确规定行为守则协会的成员资格是成为联合国安全供应商的必要条件。此外,欧盟、北约等国际组织以及美国、英国、澳大利亚等国家都已经将协会成员资格设置为政府采购的门槛条件。

国际安保规制的法律基础与主体
《蒙特勒文件》:《蒙特勒文件》共100条,分两个部分。第一部分共27条,是“关于私营军事和安保服务公司的相关国际法律义务”,规定了注册国、东道国和缔约国均需为私营安保公司的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须建立相应的授权、监督和问责体系。第二部分共73条,是“有关私营军事和安保服务公司的良好惯例”,提出了缔约国、领土所属国、母国在选择标准、授权、监测等领域可资参考的良好惯例。当前,《蒙特勒文件》共有53个签字国,包括西欧及美、加、澳、新共24国,东欧16国,中国、日本、伊拉克、阿富汗、卡塔尔等亚太8国,塞拉利昂、安哥拉、南非等非洲5国,智利、厄瓜多尔等拉丁美洲4国。它们构成了全球治理进程的基础。

《国际私人安保服务行为守则》:《国际私人安保服务行为守则》共70条,从公司内部管理的角度要求所有签字成员落实《蒙特勒文件》所提出的一般原则,承担起对雇员、客户、供应商、股东以及当地居民所负有的人道主义责任。一方面提出了“有关员工操守的具体原则”,包括:总体操守规则、使用武力规则、使用武力、羁押、逮捕、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惩罚或待遇、性剥削和性侵犯,性别暴力、人口贩运、禁止奴役和劳役、禁止最恶劣形式的童工劳动、歧视、识别身份、登记和注册;另一方提出了“与管理和治理有关的具体承诺”,包括:将本守则纳入公司政策、员工甄选和预先调查、分包商甄选和预先调查、公司政策和劳动合同、员工培训、武器管理、武器操作培训、作战物资管理、事件和事故报告、工作健康和安全、骚扰、控诉程序、财务责任等。

 

原文刊登在“OSS国际协作中心 海外安全与安保论坛”,2022年3月9日。
2022年3月9日作者周章贵同意转载在CGE微信公众号和网站。
 
海南公共安全研究院
2022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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